个旧:出台制度 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发布时间:2018-04-29 08:10:42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案件审查、调查质量,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近日,个旧市纪委、监委出台案件质量监督检查、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细化监督检查内容,通过年终检查、随机抽查复核、交叉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对问题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的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完备;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处置或处分是否得当;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收集证据;是否存在超时限办理等进行深入监督检查。

制度强化结果运用,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当年度案件质量优良、工作实绩突出,案件办理效率较上年明显提升,在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对案件突破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执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良好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评先评优、考核奖励、晋升职务、干部交流、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制度对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超时限处置问题线索或办理案件,违规、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适用纪律、法律错误等情况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压案不查或瞒案不报、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采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等情形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曹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