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33名纪检监察干部向组织“亮家底”

发布时间:2018-04-28 08:10:19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日,陇川县纪委、监委33名领导干部在忙着填写两份特别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报告表》。

陇川:33名纪检监察干部向组织“亮家底”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陇川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了中央颁布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及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并对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要求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思想,主动把“家底”晒好,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健康”运转。

本次报告除个人基本情况外,还涉及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8项家事;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6项家产。为了让纪检监察干部更加直观理解,陇川县纪委安排专人负责,对填报事项逐项解读,并对报告的重点内容、注意事项、填写方式和可能出现的漏填、错填项目进行了注解,为扎实开展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据了解,为保证两项报告事项的真实性,陇川县要求必须本人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在报告“承诺”栏签名,为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性负责,个人事项报告表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县委组织部。

为严格执行报告年度一年一查核制度,下一步,陇川县将按10%的比例对县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随机抽样查核,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