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组织26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8-04-28 08:11:51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召开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专题传达学习省纪委、监委2017年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督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刻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纪律防线。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各巡察机构干部、各县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室干部共260余人参加警示教育。

会议指出,近年来发生在纪检监察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表明,“天涯无净土”,纪检监察机关绝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绝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总结反思,汲取深刻教训,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决把自己摆进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绝对忠诚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奋发有为,敢于较真碰硬,从严抓管党治党,从严抓监督执纪监察,从严抓正风肃纪。

会议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筑牢思想防线和纪律防线。要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用制度管人管事,编织严密监督网,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而明底线、知敬畏。要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绝不手软,严防“灯下黑”。要积极探索事前监督和八小时之外监督,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将事后处置积极转变为事前监督,有效防范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各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纪检监察组长、巡察组长既要自身正、敢担当、言传身教,又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必须把自我监督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监督执纪监察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爱武指出。

“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四项制度,严格工作规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管理监督,执纪审查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有记录、留痕迹,要找准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关键环节管控,强化‘一案双查’,严肃查处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鹏指出。

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大家纷纷表示,要认真落实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纪监察四项制度、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按规定和程序依纪依法办事,避免外界的干扰和影响,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用“公权”来干“私活”,把握政策,客观公正地依据政策处理问题,做到一是一,二是二,实事求是,秉公执纪,要时时、处处、事事注意自己的“小节”,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子,防止被“围猎”。(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