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对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并做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认真落实好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具体规定、下乡缴纳伙食费、住宿费以及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范要求……”一名谈话对象在谈话表中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出承诺。
近日,宁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相继对79名单位一把手逐一开展廉政谈话,要求各单位负责人注重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实际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多思考、多探索,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的纪检监察网站开展廉政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好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人员下乡(镇)伙食费及住宿费补助标准和缴纳标准的通知》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制定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方案》,要求县纪委班子每年对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2次以上提醒谈话。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提醒谈话。
谈话要求,一把手要深化运用好“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对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不良倾向及时提醒纠正。并将省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传达到干部职工、挂包联系的村组及农户。截至目前,全县共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395人次。(姚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