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理论学习重点

发布时间:2018-04-27 07:57:28   来源:大理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党来一个大学习”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近日,洱源县纪委、监委下发文件,明确了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学习形式、具体要求。

划定学习重点。明确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大政治判断、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10个专题来组织开展。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新时代面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辅导丛书等权威读物,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明确具体安排。理论学习参学对象为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全体党员干部,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贯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主要通过个人自学、组织集中学习、观看专题电教片、听取专题讲座、现场学习教育、参加知识测试、上党课、交流学习讨论等形式开展。利用每周五例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之机开展集中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集中学习要与“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活动紧密结合,可与观看专题电教片、听取专题讲座、上党课等形式相互融合。讨论专题依据不同阶段的形势任务来确定,计划安排4次学习交流讨论,每次选取6至8名党员干部作进行学习交流。同时要求党员干部要借助辅导读物、在线学习等平台,认真开展个人自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交流讨论。

强化责任落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要求县纪委常委班子带头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学习研讨,县纪委常委、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要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带头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带头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参加交流讨论,为党员干部学习作出示范。县纪委、监委党总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各个专题学习任务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学习记录及台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要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突出学以致用,聚焦主业主责,强化责任落实,把学习的成效体现到保障决战脱贫攻坚工作、推动洱源绿色发展共享发展跨越发展的实践中。(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