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夯实“五责”锻造过硬的“纪律部队”

发布时间:2018-04-24 08:10:31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昌宁县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夯实“明责、担责、尽责、督责、追责”的落实,切实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内“纪律部队”。

强化能力提升“明责”。紧紧围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监督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举办5期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培训369人次。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的新形势,补齐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短板,在增强学习能力、专业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上下功夫,提高执纪监察本领。

把牢政治基准“担责”。通过专题党课、例会集中要求等形式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和政治品质。自觉遵守和执行好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锤炼党性,保持定力,做到自觉忠诚于党、确保政治过硬。牢记党章要求,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始终慎独慎初慎微,不忘初心,敬终如始,以干净清爽的精神长相示人,敢担当善作为、确保作风优良,恪守清正廉洁、确保自身干净。

提高履职本领“尽责”。在工作中坚持严谨负责,守住干净的纪律底线,严把线索处置、初核、审查调查等关口,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敢于动真碰硬,站位全局,铁面执纪,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担当作为,提高本领,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勤勉敬业,恪尽职守,求真务实,着力培养一支业务上既精通党章党规党纪又熟悉宪法法律法规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深化作风建设“督责”。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从班子抓起、从班子成员做起,强化制度建设,规范监督管理,带头落实改进作风要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在执纪监督过程中,让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做到秉公用权,依规用权,谨慎用权,清白从政。

强化阳光纪检“追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把执纪执法权力晒在阳光下,坚决防止“灯下黑”。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坚决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严肃处理;对执纪违纪、压案抹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查处。(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