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雄县通过调整充实力量、持续深化三转、强化业务培训、压实工作责任等多项措施,不断提升乡镇纪委履职尽责能力,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调整充实力量。认真落实《镇雄县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从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业务素质等方面严格标准,选优配强乡镇纪委干部队伍,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乡镇(街道)纪委专兼职干部。今年以来,已调整乡镇(街道)纪委专兼职干部46人。
持续深化“三转”。严格规范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工作分工,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不再分管主责主业以外的工作,不再挂钩联系村,聚焦主责主业。县纪委监委适时组织进行检查和暗访,对形转实不转甚至出现“回头转”的,严肃追究相关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综合业务培训,定期抽调乡镇(街道)纪委人员参与纪律审查和其他专项工作,帮助乡镇纪检干部增强理论储备、提升实战能力。今年以来,组织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参加省市县纪委监委业务培训4期150人次,抽调乡镇(街道)纪检干部跟案学习、以案代训36人次。
加强业务指导。理顺片区协作办案机制,将全县30个乡镇(街道)调整划分为10个纪律审查协作片区,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联一个协作片区,县纪委监委7个纪检监察室分别对30个乡镇(街道)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行总承包,加大对乡镇(街道)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
压实工作责任。县纪委监委与30个乡镇(街道)纪委签订了2018年度监督执纪工作责任书,按照监督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目标,细化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倒逼责任落实。对履职尽责不力、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纪委,县纪委监委视情况予以督导、诫勉和问责。
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对乡镇(街道)监督执纪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把乡镇(街道)纪委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防“灯下黑”。对乡镇(街道)纪检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抓早抓小。今年以来,对1名乡镇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有效传导压力。(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