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远市中和营镇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和营镇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和严肃追责问责四个方面对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范。
《指导意见》实行“三明确”“两实行”,即:明确操办范围、明确操办标准、明确随礼上限,实行申报备案及公示制度、实行定点操办。规定中和营镇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到市委、市纪委市监委申报备案;各村“三委”班子成员、镇机关、各站所工作人员填写《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向镇党委申报,经镇党委同意后报镇纪委监委备案,由镇纪委监委在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各村支部党员填写《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表》向村党总支进行申报备案,村党总支批准后由村党总支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及超时限未上报的,镇纪委监委将严肃处理。
制定严厉的追责问责办法,规定对辖区内发生违规操办、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的,由镇纪委监委对其提醒约谈、通报问责,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镇纪委监委将加强对村党组织、村委会规范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一经发现,严肃追求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王文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