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再次强调了纪检监察干部今后的工作方向,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后充分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职能全覆盖提供了强有力的党纪法规依据和保障。”
《意见》出台后,盈江县纪委县监委迅速组织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大会,专题学习贯彻《意见》精髓,引发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积极热议。
“监督对象的范围变大变广,让我们工作也越来越难开展,《意见》的出台犹如一场及时雨,让我们工作更有底气,不再‘畏手畏脚’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说到。
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监督审查室负责人指出:“《意见》明确了对学习掌握理论政策、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重点工作环节的监督、重点领域的监督、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监督等内容,对处置工作机制、调查处理进行了阐述,又细又实,对监督执纪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意见》不仅是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监督工作的一把‘利剑’,也是规范行为准则的一把‘标准尺’,用100分的标准监督别人,就要用200分的标准来监督自己,打铁必须自身硬,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到。
《意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政治站位,把“四个意识”落实到行动上和工作中,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领导人员的问责力度,使公职人员在监督中行使职权,坚决反对和纠正“太平官”“糊涂官”“庸懒官”等现象,着力整治影响云南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风突出问题,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转变作风,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提振精气神,凝心聚力、苦干实干,确保实现云南跨越式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县纪委县监委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对照《意见》强调的监督重点,结合盈江县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细化问题,增强针对性,确保《意见》在全县得到贯彻落实。”(罗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