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乡案县审 切实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8-04-17 08:11:34   来源:怒江州纪委

去年以来,贡山县纪委全面落实“乡案县审”要求,针对全县各乡(镇)执纪审查力量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等情况,紧紧抓住“乡案县审”这个“牛鼻子”,始终坚持统一案件执纪尺度和标准,有力地提升了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的水平和质量。

严格规范“乡案县审”送审程序。乡(镇)纪委所办的案件,在立案前都先送达县纪委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由乡(镇)党委或纪委立案,并开展进一步的核实工作;在调查结束后将信访举报材料、审理证据材料等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装档顺序,整理成卷,再送达县纪委审理室,县纪委审理室按照《移送审理登记表》逐项查收签字,并进行审理。

严把“乡案县审”质量审核关。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工作制度,坚持“两级审理、集体审议、分级处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乡(镇)纪委初审,县纪委审核把关;乡(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县纪委对案件召集相关科室共同审议;坚持乡(镇)纪委是案件的主体责任,独立行使调查权和处理权,县纪委对案件进行检查、指导、审理和监督等。县纪委审核工作,重点是把握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的审核,对定性、量纪情况的把关,并及时为乡(镇)办案人员执纪审查质量提供指导,避免案件材料证据不足、漏缺等情况的发生。

依托“乡案县审”提高办案质量。根据县纪委安排部署,明确规定了去年年内各乡(镇)纪委必须有一起自办案件,县纪委对各乡(镇)纪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乡案协办、乡案县审”,从立案开始,就与乡(镇)办案人员一起手把手地教、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带,对案件中容易忽视的地方通过“乡案县审”标明补齐,直到合格为止,确保了乡(镇)查办的案件“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有力的提升了乡(镇)纪委执纪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截至目前,全县三乡两镇纪委共查办案件9起,每一起案件都经过了“乡案县审”,无一起案件被处理人提出申诉或复议,确保了乡(镇)案件的质量。(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