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健全协作办案制度 中止4名党员权利

发布时间:2018-04-14 08:11:50   来源:曲靖市纪委

近日,宣威市纪委立足探索纪法衔接办案机制,对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宣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的4名党员中止了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据悉,该4名党员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被宣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宣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宣威市纪委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该4名党员符合处理情形,经宣威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该4名党员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市纪委市监委积极探索纪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办案制度,党员被依法逮捕后,按照“谁发起程序、谁核实通知”的原则,由发起部门核实党员身份后向宣威市纪委通报,宣威市纪委研究是否终止党员权利,并将中止党员权利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抄送市委组织部、司法机关、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敢于执纪问责。宣威市纪委健全协作办案机制,推进该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迈上新台阶。(邹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