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愿、不敢、不会监督的问题,昌宁县以“五个一”为抓手,引领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
出台一个实施意见“定方向”。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监督重点及程序、任职条件等进行明确。其中,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年龄条件规定在55岁以下,学历不低于初中学历;乡镇纪委负责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进行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
编制一本工作手册“强指导”。县纪委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编制《昌宁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手册》,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权力、责任、任务、问题、负面“五个清单”。内容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依据、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报账等七个工作流程图,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指引。
组织一次业务培训“补短板”。县乡两级有计划地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帮助其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县级培训由县委干教委、县纪委和县民政局共同负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培训由乡镇党委和纪委共同负责,每年结合实际至少组织1次。同时,村(社区)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探索一个监督抓手“提实效”。创新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制定乡镇巡访工作制度,采取“先行试点”的方式,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主力,紧盯村(社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着力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巡访结果报乡镇党委专题研究,并报县委巡察办备案。
开展一次工作考核“严管理”。13个乡镇按照县纪委、县民政局下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任务和考核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核方案,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成效考评体系。加大对不合格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处置力度,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要求主动辞职或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