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涧县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通知》,严防“车轮上的歪风”,不断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
限定使用范围。重申执法执勤车辆用途,将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严格限定在执勤、执法、侦察、办案、监管、稽查追逃、演习等公务活动,不得用于与执法执勤无关的公务活动。严禁在出差、会议、培训、调研、接待等非执法执勤类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用途或固定给个人使用,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执法执勤车辆。
明确集中管理。要求执法执勤部门要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具体制度,做到“管用”分离、挂牌派车、提前预约,确保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规范、管理高效。同时,执法执勤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因场地限制、执法执勤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分散停放的,应当指定停放地点。
强化监督制约。强调执法执勤车辆要按相关规定喷涂统一标志图案、监督电话,要纳入全省执法执勤监管平台,使用卫星定位技术手段,全天侯、全过程监督车辆使用情况。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的有效监督,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车辆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员等情况,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等机关和社会各界对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
从严监管惩处。依托全省执法执勤用车监管平台,将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使用与部门预算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按照有效数据核定执法执勤车辆运行经费预算。对未按规定接入全省监管平台的车辆,不予安排车辆运行经费,对擅自拆除监管硬用设备、变更车辆基本信息等脱离全省监管平台的,停止拔付车辆运行经费。违反相关规定使用执法执勤车辆的,一经发现,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张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