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多形式学习“四项制度” 相互交流 互相促进

发布时间:2018-03-26 08:19:40   来源:普洱市纪委

“监察委员会对被调查人立案后,可以讯问被调查人……监察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一大早,宁洱县纪委监委干部李永华手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四项制度材料汇编》,认真对比讯问与询问的区别。

近日,宁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刚把“四项制度”发到委机关各部室、各派出纪工委和纪检监察组,大家就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个人主动地学、集中系统地学、相互交流有针对地学,认真对“四项制度”进行了学习研讨。

个人主动学。自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以来,很多纪检干部就有了本领恐慌的危机感,生怕自己所掌握的业务知识适应不了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需求。所以,“四项制度”一发下来,大家就如饥似渴地主动学起来。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国璧表示:“个人自学的过程中我可以自由掌控学习的进程,对自己熟悉的业务就学快一点,遇到新知识也可以停下来作深入的思考。”

集中系统学。宁洱县纪委监委把学习“四项制度”当做一项重要的任务,每周安排半天时间进行集中学习,既保证了大家的学习时间,又使大家的学习更加系统、全面。县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何继纯说:“像我们这样的纪检监察系统‘新兵’,对‘四项制度’深入地学习才能适应新岗位的要求。集中学习的过程中领学人对相应的问题展开讲解使我们理解起来更容易一些,学习就更加系统全面。”

相互交流学。“对录音录像资料要怎么管理?”“在办案过程中可以进行鉴定的东西有哪些类别?”“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材料中所包含的电子数据是指哪些方面的电子数据?”“对什么样的线索可以暂存?”……大家在学习过程中就执纪执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一些理解不了、不明白的问题提出来,原纪检干部和转隶人员分别对自己熟悉的业务知识答疑解惑,相互交流学习,相互帮助促进,既有效地提高了学习质量,又促进了队伍和业务的融合。(姚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