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亮剑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26 08:11:52   来源:保山市纪委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陵县纪委监委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突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担当。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统筹推进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将扫黑除恶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立场不坚定,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问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袒护包庇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重处理。

畅通信访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访举报途径。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察访力度,通过走村入户、随机抽查、现场接访等方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同时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内容,进一步拓展线索来源,着力发现问题。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的乡镇,列为巡察重点或开展机动式巡察。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协同办案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加强与政法委、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互通信息,实行问题线索双向快速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制,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同时,定期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王龙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