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结合实际,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建立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层层落实明确,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乡村纪检监督组织作用,推动村(居)务公开报备和乡(镇)纪委资金台账管理“两项制度”在基层落地生根,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根据《中共文山州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报备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文山州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建立资金监督台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下发了《砚山县乡(镇)、管理区涉农资金备案管理制度(试行)》和《砚山县村(居)务公开工作报告备案制度(试行)》,进一步创新村(居)务监督工作机制,强化管理和责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村(居)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每年县级组织乡村干部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乡(镇)组织中心(站所)和村组干部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紧紧围绕村务公开报备、涉农资金备案、农村“三资”管理以及监督作用发挥,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履职能力。至目前,先后开展了县乡两级专题教育培训2次,培训2000多人次。
明确村(社区)挂钩领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乡镇(管理区)纪委、村(社区)纪检监督组织各自职责,各村(社区)必须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村(居)务公开及报备工作;涉农资金备案管理,明确乡镇(管理区)纪委和相关涉农中心(站所)为涉农资金备案管理具体承办机构,各涉农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涉农资金备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对各村(社区)拟公开报备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村级事务应公开事项是否已列入其中。
组成检查组,采取“听、看、查”等方式,对11个乡镇落实“两项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次,各乡镇(管理区)对落实“两项制度”开展监督检查2次,督促指导民政和涉农部门1次。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重点督办,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拖着不改或应付了事的,对其进行通报曝光,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邹朝江 李正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