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沅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等“四项制度”进行学习。要求要以学习贯彻《工作办法》为契机,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履行好监督专责,确保监督执纪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行使。
深刻领会《工作办法》的实质内涵。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把学习运用《工作办法》作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头等大事,对《工作办法》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认真领会,促使自己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并熟练掌握、勇于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并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学习《工作办法》的闭卷考试。
对照整改确保贯彻执行到位。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结合各个科室、纪检组的工作实际,对照《工作办法》,对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进行调整、改善、细化和明确,推动业务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自觉把《工作办法》融入工作实践中,形成一种行为自觉和工作习惯,切实发挥好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作用。
强化落实深入开展监督。要把贯彻执行《工作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将《工作办法》融入到监督检查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把工作办法要求转化为行动担当,使监督执纪在工作办法的要求下规范运行,坚决杜绝不符合操作规程的行为。不断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带头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真正做到学思践悟,并把它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工作办法》是对纪检监察机关“量身定做”的规矩和纪律,每个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都要切实下苦功夫认真学习工作办法,不仅仅是通过考试,还要记在心里,脑里。《工作办法》是我们的“看家本领”和吃饭的“饭碗”,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新的“葵花宝典”,要学深学透、学懂会用,并贯彻落实到今后每项具体的工作中。(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