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龙陵县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顺利完成了派驻机构和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理顺工作关系,监督体系建设做到“三个全覆盖”。
巡察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龙陵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扎实推进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察全覆盖。深化政治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认真查找“四风”新表现,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巡察。推进政治巡察和纪律审查深度融合,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通过巡察拓展线索来源,不断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成案率。
监察全覆盖。做好监察委员会组建后续工作,加快推进纪委、监察委人员融合、工作磨合。科学界定龙陵监察对象的具体范围,在监督、执纪、调查等各个环节准确把握。规范调查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全要素试用调查措施。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制定《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根据上级安排部署,赋予乡镇纪委监察权,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派驻全覆盖。优化派驻纪检组设置,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各派驻机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举措上紧跟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及时“抓拍”驻在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打好“预防针”。突出监督重点、盯住“关键少数”,重点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二级班子负责人,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相关工作制度,加大派驻机构干部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执纪审查业务能力,提高监督实效。(叶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