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问题线索管理工作,不断强化问题线索收集登记、集中管理、流程规范和线索处置,推动问题线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闭合线索处置链。
“下管一级”,科学管控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在对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案件线索和其他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同时,对重要案件线索实行下管一级。各乡镇每月向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上报重要问题线索,并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上报有关情况。实现了执纪审查工作决定权和审查权的分离,强化了对执纪审查工作的案前监督与制约,解决了以往线索多头管理、底子不清、处理随意等问题,确保了问题线索的保密和不流失。
“三级”排查,高效处置问题线索。问题线索交给各纪检监察室后,结合问题线索价值性、可查性、总体情况等,由承办的纪检监察室召开室务会进行“一级”集体分析研判,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按照暂存待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4类处置标准提出处置意见;由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在经承办的纪检监察室“一级”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分析研判,进行二级排查,着重挖掘深层次问题线索;成立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案件线索排查小组,规定县纪委书记办公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题排查问题线索,开展第三级集体排查,确定处置方式和审查方向。
“层层设防”,明确执纪审查要求。建立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执纪审查人员的“三级负责制”,筑牢执纪审查安全“防火墙”。严格履行执纪审查程序,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的再监督,跟踪督促办理进度,不定期抽查办理情况,每季度进行办理通报,及时进行超期预警,严格督促限期整改,严肃追究失职失责行为。(普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