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创新举措惩治村组干部“微腐败”

发布时间:2018-03-12 08:13:25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丘北县自去年出台《村(居)民小组干部侵害集体利益突出问题联合处置办法》以来,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组干部卸任后不履行财务交接手续、拒交所保管集体资金的问题,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运用好该办法,扎牢制度“铁笼”,加强惩治村组干部“微腐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助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接地气有实效。

根据《办法》规定,属党员身份的原村组干部,由乡(镇)纪委调查核实;非党员身份的,交由农经站(农科局)清理清查。经核实,存在侵占集体利益的,首先组织劝退。拒不退还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及金额达到6万元的,移交由公安经侦部门立案处理;达不到公安立案标准,属党员身份的,作党纪处分后,由现任村小组班子向法院起诉。非党员身份的,直接起诉。同时,由县纪委协调司法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有的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截留挪用;有的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作风漂浮,行政不作为、慢作为,‘蝇贪’泛滥,其害如‘虎’,必须加以严惩重处。”该县纪委相关领导强调。

《办法》自出台以来,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出村干部卸任后拒交集体资金问题线索14件,涉及资金总额28万余元。劝退11件,涉及金额12万余元;移交乡(镇)纪委立案1件,清缴资金1.9万元,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非党已向法院起诉1件,涉及金额3.6万元;移交公安经侦处理1件,涉及金额10万元。(李正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