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占64.29%;第二种形态占23.47%;第三种形态占6.12%;第四种形占6.12%。
责任追究突出“严”。2017年全县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厘清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及云南省实施办法,一年来,全县共问责党委(党组)7个,问责党总支1个,问责党员干部10人,用问责倒逼履责,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新常态。
制度执行突出“严”。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104家单位签订《屏边县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单位承诺书》,依据相关规定对6名责任人从轻从宽处理;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对1名违规办“周岁客”的公职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收缴违纪礼金6700元;严把政治关、廉洁关,2017年审核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329人次,组织全县新提拔和调整岗位的67名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承诺书。
政治巡察突出“严”。制定出台《中共屏边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紧扣“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严谨的工作方案,落实巡察步骤,确保届内实现巡察全覆盖。2017年共开展3轮政治巡察,共巡察12个党组织,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问题141个,违反“六项纪律”问题10个,分类移交问题线索10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123条。(袁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