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2017年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31人

发布时间:2018-03-07 08:14:42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7年勐海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以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纪律处分等方式共处理党员干部631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占88.59%,第二种形态占6.50%,第三种形态占4.60%,第四种形态占0.31%。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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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检查考核、履责报告、述责述廉等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形成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压实的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点题约谈下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

深化“听、谈、查”工作。坚持开展每年2轮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听、谈、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谈”这项工作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改进“四风”问题、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内容,各责任领导对包干负责范围的领导干部进行针对性廉政谈话。同时,把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诉求、问责和纪律审查情况在包干负责范围的乡镇农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中进行通报,以起到提醒、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的作用。

规范谈话函询。严把谈话函询“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标准,谈话函询了结件全面抽查核实,对新处置的谈话函询件有侧重地了解核实,对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同类问题、巡察中再次收到被反映人同类问题、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谈话函询了结件,全部列入复核。建立向被谈话函询干部反馈谈话函询了结情况工作机制,让被谈话函询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大胆工作。

失责必问成常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以强有力的问责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严厉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脱贫攻坚、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人居环境清理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7年全县12名党员干部因失职失责被问责。(周听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