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三个确保”整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8-03-06 08:12:12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内容,通过加强宣传动员、健全体制机制、坚持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打赢华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加强宣传动员,确保中央省市精神贯彻落实。高度重视,及时反应,召开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委书记对扫黑除恶提出要求。县纪委监委两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玉溪市纪委监委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的通告》《争取宽大处理的通告》《关于认真梳理排查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及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横向联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县委要求。

健全体制机制,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会同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政法机关移送的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健全“两个责任”的监督落实机制,紧盯纪委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聚焦专项斗争中“扫没扫、查没查、办没办”这一关键,加强监督、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健全问题线索收集和办理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及时转发市纪委《举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的通告》《争取宽大处理的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点,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渠道。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排查,加强督查督办,成立11个督查组对相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全覆盖。健全巡察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机制,把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重深挖背后是否隐藏着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坚持协作配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步推进。成立县纪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日常事务处理、后勤保障、宣传发动、线索摸排及研判等工作职责,做到扫黑除恶工作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现场对接、协作办公、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沟通联系,做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心同向同行。坚持上下联动,由县委牵头,政法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乡镇(街道)全程参与,切实做到同频共振、持续发力、信息共享。(鲁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