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履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发布时间:2018-03-05 08:11:28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昌宁县纪委县监委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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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谋划,专题部署。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各级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安排部署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中的职能任务;成立由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任组长,县纪委三名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室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纪检监察系统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统筹协调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标上级文件及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要求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深入开展对本乡镇及驻在单位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明确全县纪检检察机关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坚决查处基层涉黑涉腐问题,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的“两面派”,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部门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作为、慢作为的失职失责问题。

深挖细查,确保工作实效。深挖细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全方位发动群众对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问题的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巡察(巡访)等优势,进村入户,探寻问题线索,及时挖掘涉黑涉恶势力腐败问题线索。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政法机关、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时,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穆冬梅  段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