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规范问题线索管理 2017年处置问题线索158件

发布时间:2018-03-01 08:01:20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7年以来,昌宁县纪委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确保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58件。

严格把好问题线索“总开关”。注重加强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由案管室对案件线索进行受理登记,严格落实四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强化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并紧紧把好问题线索这条纪律审查的“总开关”,落实好问题线索月报告制度,确保对问题线索实行全程监督管理。案管室对信访举报、上级下转、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巡察(巡访)移交的问题线索和执法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每个问题线索有落实、有结论,查得清、追到位。

严格规范问题线索“总流程”。在问题线索的处置过程中,案管室对问题线索反映的情况进行分类,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排查、会议讨论等,有针对性地处置反映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问题线索。并及时交承办部门提出处置意见,案件承办部门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问题线索的处置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各环节均由经办人签名,全程留痕,处置材料均按要求进行归档。

严格建立问题线索“总机制”。案管室和承办部门均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做到动态更新,实时掌握线索去向和处置进展,每月20日前及时填报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线索内容。并根据线索来源、反映问题、涉及人员、时限要求、可查性大小等因素,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室和纪委书记办公会“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清理暂存线索,消化增量、减少存量,实现线索处置动态“清零”。同时,履行督促办理职能,建立督办台账,通过采用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上报相关材料。(陶坤  杨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