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纪检监察机关严把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核查、督办“四道”关口,推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17年,该市共处置问题线索154件,立案68件。
集中归口,严把线索管理关。完善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畅通外部移交问题线索渠道,对群众来访、来信、电话举报等专人进行统一编号、逐一登记、分流处置。对上级纪委交办转办、本委信访室移交、领导交办、纪检监察室移交、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纪律审查中发现、监督检查发现等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台账》,对问题线索实行挂账销号管理。
规范处置,严把线索处置关。建立“3+X”问题线索处置机制,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室根据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后,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经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案管室和承办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审核、充分论证后,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置,做到零遗漏、零暂存。2017年,该市累计处置问题线索154件,其中,初核147件,谈话函询9件,了结96件,转立案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8人。
定期核查,严把线索排查关。定期召开问题线索排查会,由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和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案管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组成问题线索集体评估小组,参考问题线索季度分析情况,每半年对汇总的暂存类、了结类问题线索进行甄别,特别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核实,对重复举报的、已具备核查条件的、了结后仍有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予以核查。
动态跟踪,严把线索督办关。建立“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制度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由案管室定期对线索管理、处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加强动态监管,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案件,采取催办、限期说明情况等方式办理,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线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李开仕 黄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