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华宁县纪委、监察委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从治理黑恶势力和严查党员干部直接参与、幕后指挥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入手,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和社会关切,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明确整治重点。聚焦基层违纪、乱政、霸财、行凶等行为,对党员干部采取强迫、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插手基层事务、破坏经营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暴力抗法、横行乡里,严重侵害集体财产,严重影响群众安居乐业,严重干扰基层政权的重点查办严肃追究;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收受财物、徇私舞弊,以及对黑恶势力放纵、包庇等充当“保护伞”的严查到底绝不姑息。
夯实工作措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时间进行扫黑除恶大起底、大排查,集中力量严打一批,涉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按照管理权限移交;充分发挥群众点名接访、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建立与政法机关和组织、公安、民政、水利、国土、住建、审计、信访、交通等部门配合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线索互送;落实台账管理、销号管理和跟踪督办制度,实行严查快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见人见事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坚持铁腕执纪。加强自身建设,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严防执法犯法,严防“灯下黑”,打造一批忠诚廉洁的队伍。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打响扫黑除恶“第一仗”,着力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雷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