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召开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会,专题学习了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全省、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统筹协调。印发《红河县纪委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逐案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及其“保护伞”,确保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黑恶犯罪案件背后腐败问题得以清查严惩、黑恶“保护伞”得以彻底铲除。
明确督查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肃查处人前党员干部,背后参与、组织、领导涉黑涉恶活动的“两面人”。重点查处扶贫领域、基层党建黑恶腐败问题。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坚持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干扰、操纵、妨害、破坏村(居)换届选举“零容忍”。重点查处村(居)“两委”换届黑恶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履职尽责不力问题。同时,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取得实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单位联动协作,形成定期沟通协商、听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坚持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定期走访、重点督办问责,建立走访调研及问责常态化机制。依托信息联络员、动态信息周报送、月工作信息分析报告,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科学决策提供有力参考。(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