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好纪委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8-02-22 08:10:19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贡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全体纪检干部召开会议,把全县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深挖黑势力保护伞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动员。

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必须明确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要从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严处、坚决整治、绝不姑息,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全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明确职责任务。要按照《党章》赋予的职责,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内容。强化对基层干部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坚决惩治城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严肃查处乡镇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对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处理得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加强协作配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工作会商,推动纪律和法律紧密衔接,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移送的线索做到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形成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同推进。

严守纪律规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来从严要求自己,牢记使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并主动接受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自己本身就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坚决清除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防止“灯下黑”情况的发生。(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