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受到县委组织提醒谈话。原因是2017年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由于个人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贷款,没有认真核实房屋面积,结果在2017年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我少报了房屋面积。县委组织部领导找我进行提醒谈话。为此我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这是昌宁县1名乡科级干部在2017年度单位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上就受到组织提醒谈话的事项进行说明和检查。
近日,昌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责成62名被谈话函询、问责和纪律处分的县管干部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对标对表,梳理确定说明检查对象。《昌宁县2017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民主生活会督导组、各乡镇、各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梳理立案审查已结案、开展谈话及函询的作说明对象进行细化分类,坚持以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纪律审查问题为导向,梳理筛选出62名县管干部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说明并作出深刻检查。
说明检查,一针见血不绕圈子。要求说明检查要一针见血讲问题,直截了汇报整改情况,作出深刻检查,有效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检查工作的认识,要求作说明的干部在进一步加强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涉及问题将说明事项、整改情况及检查撰写出说明材料,纳入个人有关事项一并在民主生活会作出检查说明,不怕亮相出丑,不避重就轻,切实把群众反映、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和问责处理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虚心接受批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全程监督,确保实效不走过场。由县纪委、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组织抽调人员组成的11个民主生活会督导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情况说明工作全程跟踪督导,会前安排督促各相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对需要在会上作出说明的领导干部作好相关要求,撰写好说明材料,并及时收集审核相关领导干部作出的情况说明和检讨发言等相关材料。对涉及需要作说明的县管干部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时,督导组全程参与督促指导,督促受到组织提醒、函询、诫勉谈话、问责和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逐一作出说明并进行深刻检查。(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