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区:2017年立案33件51人

发布时间:2018-02-15 08:28:16   来源:丽江市纪委

2017年,古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强化纪律审查质量和安全保障。加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改造升级区纪委谈话点和新建大研街道谈话分点。从硬件设施上进一步升级完善执纪审查环境,为安全、文明办案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从注重查办案件转向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红脸出汗、咬耳扯袖27人(次),占34.6%;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9人(次),占50%;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人(次),占7.7%;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6人(次),占7.7%,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用问责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44人(其中行政问责23人,通报、诫勉问责21人),1个党支部,发出监察建议1份。通过强有力的问责,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减存量、遏增量。受理信访举报73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40件(次),占信访总数的54.8%。初步核实61件(次),信访转立案1件(次),谈话函询2件2人。党政纪立案33件51人,其中区纪委监察局立案14件21人,基层纪(工)委立案19件30人。通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续形成强大震慑,持续巩固了古城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潘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