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东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专业、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贯穿到案件审理工作整个过程中,坚持精耕细作,做到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严把执纪审查“最后一道关”。
提注意事项,对纪律审查作规范要求。去年以来,深入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逐一逐条的对照新旧规则,针对立案审批、案件初核、审查依据等不规范问题,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和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工作规则》的新提法、新规定、新要求,做到审查过程全覆盖,让办案有参照、行文有依照、检查有比照。同时,对纪检干部初核审批、采取技术调查、审查时限、审查和审理分离等提出严格要求,既要严格追究违纪违规行为,又要保障受审查党员的权利,更要防范纪委及其工作人员执纪违纪、失职失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2017年,全县共初步核实163件,谈话函询38件,立案查处76件,没有一件出现差错。
轮训全覆盖,提升乡镇执纪审查水平。“有案无人办、想办不会办、会办不敢办”,这是之前不少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真实写照。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景东县纪委采取岗位轮训、以案代训等方式,让基层纪检干部系统学习案件审查等方面的业务知识,通过对线索处置、案件突破、案件审理等业务的学习,让基层纪检干部尽快学习新规则适应新规则。《工作规则》出台后,共组织6名乡镇纪委书记轮流到县纪委进行为期2个月的学习培训,抽调7人参加全县重点案件的查办和县区扶贫领域交叉检查,县纪委派出13人次对乡镇办理案件进行指导,从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严格把关。2017年,全县13个乡镇共立案审查48件,问责14件,谈话函询34件。案件质量数量较上年大幅提升。
精雕细琢,用心把每起案件办成精品。“这个案件需要你们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据链不足;你们这个案件初核报告和立案报告表述不够准确,需重新修改完善.......”每一个纪检监察室移交案件后,都会收到审理室退回返工的意见。审理室严格把好案件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事实认定等方面的审核,始终坚持“二十四字”方针,对移送的证据材料进行反复鉴别、推敲、认证,对不能形成清晰完整证据链、手续不全、程序有问题的坚决不予认定。仅2017年审结的29件和乡镇报备的48件案件,就向纪检监察室和乡镇纪委提出文书格式、补充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规范性意见达120余条。(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