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坚持把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监督执纪工作重点,压紧压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2017年全县共立案查处村组干部和农村党员45人。
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把责任压实到乡镇党委、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制度。落实县纪委常委约谈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联系部门党政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在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配齐配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辅导、以案代训、挂钩联系”等方式,加强对乡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县纪委适时抽调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参加执纪审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具体工作,提高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和业务水平。出台《凤庆县乡镇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暂行办法》,不断加大基层案件查办力度。
将整治“村霸”及“庸懒滑贪”四类村官与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整治“碌碌无为、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消极懈怠、办事拖沓、不作为、慢作为,消极作为、推诿扯皮,遇到好处就上、遇到难题就让,挥霍集体财产、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中饱私囊、贪污受贿等村组干部;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查处村干部及农村党员违纪违规、损害党的形象等问题。(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