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创新工作监督方式 增强派驻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8-02-07 08:14:28   来源:保山市纪委

施甸县纪委监察委挂牌成立以来,首次探索开展派驻纪检组对派驻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结果前期廉政审查,切实发挥好派驻“探头”作用,着力提升派驻全覆盖后的监督实效。

前置化提监督效能。为大力促进派驻纪检组监督效能,全县170余个责任单位部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由原来的直接发送给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转变为先由派驻纪检组审核,各单位将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考核定格结果发送给派驻纪检组进行前期审查,派驻纪检组“初审”通过再上报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进行“终审”。

规范化促统一管理。根据《施甸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施甸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廉政度”考核办法(试行)》《施甸县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制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各派驻纪检组将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结果对照其平时表现、是否受过党政纪处分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审查内容与流程,以促全县统一管理。

归口化落实“派驻”权威。为大力提升工作实效,施甸县纪委提出派驻纪检组前期审查的监督方法,不让派驻纪检组职能职责“架空”,原先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直接审核个人年度考评定格结果的工作量较大,为避免出现“一对多”的审查不力、审查交叉,2018年开始实行统一由派驻纪检组“初审试水”,切实发挥好“派”的优势与“驻”的权威。

阳光化提升公信力。全县16个派驻纪检组将秉公执行,不走“关系网”,不开“人情门”,结合“德、能、勤、绩、廉”考核材料认真核实,坚持所有操作、全部流程阳光透明,对责任单位部门个人年度考核定格结果负责,提升派驻纪检组监督公信力,下一步将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派驻纪检组监督职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胡东湦  潘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