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晋宁区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轻微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2104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925人(次)、约谈108人(次)、诫勉谈话71人(次),谈话内容涉及2729项。
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对谈话责任主体、对象、适用情形、谈话内容、谈话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明确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由谁谈、谈什么、如何谈等相关事项,为开展好“第一种形态”谈话提供了操作依据。
建立“第一种形态”全程管理台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对各部门制度落实、谈话记录等情况进行抽查,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严肃追究责任。
2017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93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函询236人(次),占80%;运用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27人(次),占9%;运用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22人(次),占8%;运用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8人次,占3%。(莫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