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城县紧紧抓住管党治党“牛鼻子”,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开展约谈提醒、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以身作则、敢抓敢管,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县委常委会先后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3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4次,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及中纪委、省纪委关于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等问题的通报7次,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坚持统筹谋划,层层推动落实。县委严格执行《江城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印发《江城县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责任领导、牵头主责单位和责任部门。继续推行《关于实行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纪实制度》,将主体责任细化为14条,对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实行记账式管理。实行一把手“一杆子”插到底的工作机制,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与中心(所)、村“两委”和股(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形成县级领导亲自抓、牵头单位带头抓、责任单位主动抓的工作格局。党政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责述廉,3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书面述责述廉。68名县管党政领导干部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会上述责述廉,239名任实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书面述责述廉,主动接受监督,推动述责述廉常态化制度化。
坚持从严考核,层层督促落实。县委坚持既“挂帅”又“出征”,成立了由县委常委为组长的4个考核组,严格按照听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走访座谈等程序,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量化检查考核,使考核真正成为衡量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尺子”,确保考核工作不流于形式。同时,加大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中被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一律取消评先评优。(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