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嵩明县纪委严把领导干部的政治关、廉洁关,坚持“四个统一”,促进了政治生态不断改善,全年累计回复廉洁自律审查意见303人次,有效杜绝了“带病提拔”、“带病评选”、“带病受奖”等问题。
统一标准。县纪委制定《嵩明县县管单位和领导干部廉洁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嵩明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三项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征求意见的领导干部,无论是交流提拔、还是评选评优,坚决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审核到位,全年累计回复廉洁自律审查意见303人次。
统一程序。接到组织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廉洁自律征求意见函后,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审室、案管室和县纪委组织部逐一联合审查,做到每个室提供的意见均为最新,同时利用2016年建立的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行再次印证,全面掌握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一步了解干部结构,个人爱好等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拔”,2017年共为县委政府需要的人选提供翔实而准确的廉政情况136人次。
统一管理。将科级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全部纳入廉政档案管理,建立一人一档资料,内容涵盖了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廉政勤政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访举报、违纪处理、追责问责情况等,采取首次定期填报和有变动随时报告等方式,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描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画像”。2017年已将482名科级干部、114名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全部纳入廉政档案管理,扎实做好廉洁自律意见回复的基础性工作。
统一回复。县纪委严把出入口关,实行入口、出口统一管理的制度,由县纪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负责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征求汇总涉及六个委室联审意见,视征求对象是否有违纪行为、是否有信访举报、是否受过处分等情况进行统一回复。相关回复意见经县纪委书记签批后,以书面廉洁自律意见函回复给县委组织部门或相关单位,保证了回复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维护党员领导干部这片“森林”健康。(毛丽凯 余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