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2017年立案审查2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9人

发布时间:2018-01-12 08:10:35   来源:普洱市纪委

江城县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严肃查办违纪案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7年全县共受理各类案件25件2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震慑效应不断彰显。

加强指导,提高办案质量。重新调整县纪委常委挂钩联系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点,明确常委班子成员每季度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3次,每年不少于12次,负责督促和指导联系点案件查办的相关工作,落实纪委常委信访包案制度,破解乡镇纪委面对熟人社会“拉不下脸”“下不了手”的问题,有效提高了信访件初核转立案比例。2017年查处的25件案件中,乡镇纪委立案9件,占立案总数的36%。

聚焦主业,强化审查力量。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和查办案件的主业意识,不断整合执纪资源和力量,把办案能手集中到纪律审查第一线,以查处基层“微腐败”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查办工作,不仅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也弥补了委局机关执纪力量不足的问题。

畅通渠道,拓宽线索来源。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排查,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变单独作战为团队作战,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立案的25件案件中,由国家审计署驻昆特派办、普洱市纪委、江城县法院、江城县审计局等单位移交18件,通过监督检查发现7件。

抓住关键,把牢纪律戒尺。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2017年立案审查25件案件中,查处“一把手”违纪案件3件3人。涉及乡科级党员干部8件9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6人,严重警告处分3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3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1人受到双处分。(李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