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监督“触角”延伸至村组干部

发布时间:2018-01-11 08:10:27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丘北县纪委出台了《丘北县村(居)民小组干部侵害集体利益突出问题联合处置办法》,充分发挥纪检、公、检、法、司和农业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办法》规定,联合处置工作机构为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科局,由县纪委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处置范围为一切反映村(居)民小组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售(租)、变卖、侵占集体资源、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乡(镇)纪委是办理主体,先由乡(镇)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对信访举报内容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侵占资金数额达到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移送县公安局经侦部门办理;侵占资金数额达不到公安部门立案标准的,由乡(镇)调查组责令其退赔;拒绝退赔的,由乡(镇)纪委向问题发生地村委会(社区)建议,按法定程序进行撤换,由新任村小组领导班子代表村集体对其侵占、挪用行为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追回被侵占或挪用资金,已离任的由现任村小组班子起诉。

《办法》出台以来,丘北县将村组集体资金“追赔”列为重点,组织调查组采取攻心为上、先礼后兵的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存在的个人利用担任村小组干部的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拒不退还的问题进行摸排整治,共排查出反映村组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1件11人,涉及农村集体资金21万余元。截止目前,已有6人主动退还了所侵占的村组集体资金,移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处置1人,移交县农科局农经站处置3人,乡镇纪委处置1人。(沈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