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抓实村级“小纪委” 考核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8-01-11 08:13:51   来源:临沧市纪委

双江县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落细,深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工作,激活“神经末梢”,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健全组织,强化监督力量。县乡纪委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严把村监委班子人选关,立足选优配强村监委班子,助推履职监督,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对从源头上遏制村民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奠定组织基础。

落实制度,制定考核办法。县纪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临沧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结合双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机制建设;制定出台《双江自治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在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贯彻执行,以制度形式细化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措施,进一步明确村监委要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为推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制度保障。

成果运用,落实基本保障。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考核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13万元用于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年终绩效可考核。对评定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资金来源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列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由乡(镇)党委、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届期内考核两年“不称职”的,责令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辞职,并不得确定为下届村“三委”候选人。(彭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