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守好“主阵地”,种好“责任田”,立足工作实际,聚焦主责主业,通过“四个紧盯”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紧盯中心工作监督。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权威。依托“五个清单”管理中心,牵头对市委市政府“六化突破年”、县委政府16项重点工作、脱贫攻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等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和监督检查,交办督办工作任务306项,以清单倒逼工作落实,促进跨越发展。
紧盯“关键少数”监督。修订完善“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督促党政“一把手”规范用权。利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对正科实职以上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对全县副科以上干部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截至目前,对326个集体、2806名干部开展廉政审查,接受领导干部外出报备735人次,重大事项报告269人次。
紧盯脱贫攻坚监督。梳理18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任务清单,将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建立扶贫领域“六项工作机制”,以及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定期处置研判机制。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平台,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2017年以来,全县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12件,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1件,立案18件21人。
紧盯巡视巡察监督。协助县委制定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召开县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协助县委对市委专项巡察组交办23个方面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0条,及时高效处置市委专项巡察移交的来信来访。同时,积极织织开展4轮巡察,共涵盖5个乡镇,21个县直单位。(洪浩英 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