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好处”面前无自律 断送前程终自悔

发布时间:2018-08-11 08:11:35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我心里特别难过,因为我对不起组织……”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袁会中懊悔的说道。

经查,2015年,景洪市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袁会中,在受委托负责该市住建局融资租赁环卫、绿化机械设备项目中,利用甲方代表的便利条件,接受某公司业务经理蓝某某的请托,帮助与该公司合作的某公司顺利中标。在此过程中,袁会中与蓝某某商定好处费50万元,截止2018年案发时,袁会中已收受蓝某某贿送的款物合计人民币12.5万元。2018年6月20日,景洪市纪委、监委报市委常委会批准,给予袁会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执纪者说】

身为党员干部不敬畏权力,自警、自律缺失,面对利诱毫无定力、更无拒绝,甘被“利”字牵着走,身陷囹圄终自悔。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条件,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不为权所威、不为利所动、一心为群众,始终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景洪市纪委、监委  李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