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07 07:45:03   来源:昭通市纪委

日前,昭通市纪委监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昭阳区小龙洞回族彝族乡宁边村副主任虎良竺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至2018年3月期间,虎良竺弄虚作假,未按政策要求分配良种补贴,违规为不符合享受良种补贴条件的2个弟弟分配良种补贴8445.12元。虎良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鲁甸县文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卯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4月1日至30日期间,卯潜作为文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驻砚池山村工作组组员,不假离岗累计达21个工作日。卯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缴卯潜旷工期间工资及津补贴共计6307.28元。

3.巧家县茂租镇副镇长张国忠违规套取民房加固补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8月,张国忠以其母亲名义违规套取“8.03”地震民房修缮加固补助资金5000元;2016年1月,张国忠以本人名义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随迁户建房项目指标,其后,张国忠将指标更名在其妻名下,并获得补助资金32000元。张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镇雄县果珠彝族乡鱼洞村党委书记、主任汪武兵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7年6月,在鱼洞村扶贫入户调查工作群众会议期间,因群众不配合会议签到,汪武兵用语不文明、作风粗暴、殴打群众,导致被打群众亲属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汪武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彝良县牛街镇小干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柯大雄违规侵占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和群众社会抚养费等问题。2016年5月,柯大雄在负责组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中,将该工程发包给本村村民建设后,又参与承揽部分项目工程建设,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应由本人上缴的工程建设税款9186.41元在整村推进项目款中列支;2016年1月,柯大雄将超生对象缴纳的3000元社会抚养费占为己用。柯大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6.威信县扎西镇小坝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定波优亲厚友等问题。2015年11月,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时,因张定波弟弟在2013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暂不考虑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张定波拒不执行集体决定,仍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表册上报,使其弟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张定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法罢免其小坝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7.盐津县豆沙镇石缸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友春优亲厚友问题。在落实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过程中,徐友春利用职务之便,以1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名义为其妹向豆沙镇政府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名额1个,并获得安置房。徐友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妹违规获得的安置房予以退还。

8.大关县吉利镇吉利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唐玉明优亲厚友、侵占群众修建村组公路筹资款等问题。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唐玉明未执行县、镇关于清理村干部父母违规享受低保对象的要求,其父母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16284元;2015年11月,唐玉明以村委会保管为由,将该村茶园、龙塘两个村民小组修建村组公路的12万元筹资款一直占用至2017年4月才退还村民;2016年8月,在实施整乡推进太阳能安装项目中,唐玉明违规获利25550元;唐玉明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唐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9.永善县墨翰乡富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田维果侵占孤儿补助问题。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期间,田维果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持有一村民孤儿补助存折,并先后两次从存折中取出补助金7640元,转交5500元给该村民,侵占2140元用于个人开支。田维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退还。

10.绥江县新滩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杨代彬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5月,杨代彬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未按要求到农户家中填写精准帮扶明白卡并测算清楚收支情况。杨代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水富县云富街道新安村新联五组组长刘启明侵占五保户惠农补贴等问题。2010年3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刘启明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持有1名五保户惠农补贴卡,先后9次从该卡中取出8000元占为己有,并将该卡中的1540.77元和新联五组集体土地惠农补贴等资金共12080.77元用于自己承包修建的公路占地赔偿款。刘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