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违规私分征地款 党纪处分背上身

发布时间:2018-08-03 07:58:23   来源:德宏州纪委

“由于我的失职,直接影响了一年来在‘三资’管理安全稳定工作方面努力的成果,更给乡党委和村委会抹了黑。”“我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办事,认真履责,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面对组织的处理决定,李加伟、雷腊努、石麻用、李加和、勒堵五人为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

经查,2017年3月,瑞丽市勐秀乡户兰村委会木那村民小组违反《勐秀乡“三资”管理实施办法》《勐秀乡村组集体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将木那村民小组获得的征地款人民币174.2822万元,在未入乡农经站账户、未上报乡政府征地资金分配方案、未按规定比例留取资金的情况下,召开群众会议集体决定分配给村民征地款人民币152.82万元,另使用该款项支付木那村民小组寨门修建款人民币2.5万元。

李加伟、雷腊努、石麻用、李加和、勒堵五人身为党员、村民小组班子,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坐收坐支,2018年6月4日,瑞丽市勐秀乡纪委决定给予其五人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执政根基,村干部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领头羊”,应当进一步加强党规党纪的学习,牢固树立严守纪律和规矩的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正确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群众。(瑞丽市纪委、监委  王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