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 集体侵害群众利益 4名村干部全“栽了”

发布时间:2018-07-31 07:45:57   来源:大理州纪委

“我严重违反了纪律,超范围、超标准向群众筹措摊派费用,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加重了群众负担;挪用地震灾区生活困难群众‘救命钱’用于工程建设……这些行为,影响极坏,不制止后果不堪设想。”近日,云龙县团结乡河东村党总支书记施盛青、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字屹飞等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作出深刻检讨。

经查,2012年河东村向涉及农网改造的9个村民小组312户农户摊派集资费用3.12万元;2013年河东村将中国红十字会下拨该村洱源“3.03”地震灾区生活困难群众救济金6.54万元挪用于工程建设;2008年、2013年至2015年,施宏、施盛青等人利用产业协会名义,向群众收取押金、业务费、管理费等28.58万元用于协会支出,侵害群众利益。2017年7月,河东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施宏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6月,河东村党总支书记施盛青、原村委会副主任字德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字屹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和政府沟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事关党的执政根基。村干部是党和国家农业农村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落实者,一言一行代表着党的形象和直接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基层全面从严治党“铁丝网”“高压线”不可少,“离群众最近的人”不能成为危害群众的人。(云龙县团结乡纪委  董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