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纪委通报3起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7-25 07:45:40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纪委对3起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1.大理州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苏丽华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问题。2017年3月,苏丽华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未按要求报告其配偶投资入股情况、共同生活子女房产情况,及其本人持有股票、基金情况,严重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且情节较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2018年6月,苏丽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理州农业局副调研员周利民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问题。2017年3月,周利民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未按要求报告次女及其配偶投资入股情况,少报告其与妻子、长女及其配偶4人共有房产情况,属于隐瞒不报和漏报行为,且情节较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2018年6月,周利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大理州鹤庆县公安局保留副处级待遇干部周宏祥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问题。2017年3月,周宏祥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违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未按要求报告儿媳投资入股情况,属于隐瞒不报行为,且情节较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2018年6月,周宏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