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进行时】公职人员醉驾被严肃处理

发布时间:2018-06-28 07:58:54   来源:临沧市纪委

“我身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本应该严格践行党纪法规,如今却知法犯法,成了反面典型,现在悔恨晚矣。”原临翔区公安分局干警胡橙在收到处分文件时说到。

经查,胡橙于2017年11月14日晚到朋友家喝酒后,驾驶自己的小型越野车在回家途中撞击布某某驾驶并载有一人的二轮摩托车,致使摩托车上的1人当场死亡另1人重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鉴定,胡橙属醉酒驾驶,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临翔区人民法院判决胡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近日,临翔区监察委员会依法对胡橙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行为进行了处置,胡橙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

【执纪者说】

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不管是普通党员、公职人员,还是领导干部,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必将害人害己。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认真算好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名誉账,坚决摒弃“酒后驾车是小节”的错误观念,自觉抵制“喝好、喝倒才算心诚”的不良风气。要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意识,莫因贪杯自毁前程。要切实提高自身法治意识,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叶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