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履职应尽责 触碰生态红线挨板子

发布时间:2018-06-01 07:55:02   来源:玉溪市纪委

“我作为分管副县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政策法规钻研不够,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对撤销大龙潭自然保护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划定的自然保护区被撤销,对生态建设造成不良影响,教训深刻,我同意组织对我的处理。”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副局长在检讨书上写道。

经审查,王波同志在担任江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期间,存在以下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6年6月,江川区政府认为当初划定大龙潭自然保护区不严格,保护区内划入村组群众的生产生活区域,不利于规范保护及管理,依据《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按程序经江川区政府会议决定撤销大龙潭自然保护区,但客观上破坏了已经建立起来的自然保护区,导致原有的自然保护区得不到依法保护,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王波同志作为时任分管江川区林业局的副区长,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6月27日,玉溪市监察局给予王波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生态环境保护是关系民生福祉的政治工程,“生态兴则玉溪兴”,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越的自然禀赋是玉溪最具魅力的城市品牌和特色资源。各级领导干部要形成政治自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使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失责必问责。在生态保护领域不担当、不作为、把制度当“稻草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必然挨“打板子”。(玉溪市纪委、监委  赵云  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