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8-06-01 07:59:13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7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1.富宁县田蓬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黄韦海,原副镇长蒙金龙在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3月至6月,黄韦海、蒙金龙在分管民政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开展该镇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到规定完成时限还存在63户64名村干部家属违规领取低保问题。2018年1月,黄韦海、蒙金龙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富宁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科员杨家虎未按要求驻村开展工作问题。2017年5月至9月,杨家虎在下派任洞波乡洞塘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期间,不按要求驻村开展工作,无正当理由外出且未向组织请假累计66天。2018年4月,杨家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丘北县平寨乡乡长陆保寿、原副乡长何宏伟、张建文在实施养殖项目中失职失责问题。丘北县平寨乡政府在实施蚌常村委会蚌勒上寨林下养殖项目中,在合作意向人赵某不提供任何资金投入和风险抵押的情况下,分别于2015年4月20日、2016年6月17日组织群众与赵某签订合作协议,先后核拨项目资金47.92万元由赵某养鸡并按年度分红给群众。赵某在2015年、2016年分红给群众共7.584万元。2017年8月由于管理不善及市场原因,赵某撤离养殖场,造成产业扶贫资金40.336万元失去监管。平寨乡乡长陆保寿,时任副乡长何宏伟、张建文对入股资金核拨风险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陆保寿受到书面诫勉问责,何宏伟、张建文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4.丘北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杨文惠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数据比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8月,杨文惠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数据比对工作中,没有对该项工作作具体安排,对业务人员指导督促不到位,致使个别工作人员在核查比对动态管理名单中出现失职失误,杨文惠履职不到位,负重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杨文惠受到通报问责。

5.马关县夹寒箐镇政府镇长刘兴星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马关县夹寒箐镇政府在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未及时传达贯彻马关县委、县政府在县扶贫开发局召开的全县扶贫工作会议和在都龙镇政府召开的马关县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推进暨扶贫动态管理部署会议精神,未严格贯彻执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造成全镇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验收不及时,建房补助资金兑付不及时。刘兴星作为镇政府镇长,履行职责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刘兴星受到通报问责。

6.西畴县鸡街乡那马村委会主任王家明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8月,王家明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建档立卡户家庭成员信息核实不准确,未在本次动态调整中剔除。2018年2月,王家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西畴县法斗乡政府水务站工作人员游静波“挂包帮”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法斗乡党委政府要求全乡各“挂包帮”责任人要在2017年12月25日以前完善并悬挂明白卡,2018年2月25日前完成“挂包帮”户的“四责任清单”。游静波负责挂钩帮扶脱皮树村委会南昌上寨2户贫困户,未按要求开展“挂包帮”工作,2018年3月6日,才到“挂包帮”户落实基本情况,上交“四责任清单”,直到2018年3月7日还有1户“挂包帮”户未悬挂明白卡。游静波在“挂包帮”工作中,履职不到位。2018年3月,游静波受到通报和诫勉问责。

通报指出,以上7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有的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失职失责,有的职能部门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监管不严,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有的村党组织、村委会工作不扎实,导致扶贫政策不落地、脱贫攻坚受影响。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