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侵占低保金被开除党籍

发布时间:2018-04-27 07:57:50   来源:红河州纪委

“我犯了错,侵害了群众利益,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希望组织能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改正,不再犯错……” 在接受组织调查时,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龙潭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保应泽悔恨不已。

经查,2011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保应泽在协助发放农村低保金过程中,利用担任龙潭村委会副主任、村“两委”委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截留手段,先后多次将3户村民的农村低保金23160.67元予以侵占。

2018年3月23日,弥勒市竹园镇党委给予保应泽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执纪者说】

农村低保金是维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的保障金,村民的生活费、“救命钱”岂能随意截留侵吞。保应泽作为一名党员,无视党纪法规,无视群众利益,私自截留侵吞群众低保金,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严肃查处和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斩断伸向群众身边的腐败“黑手”。基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多一份责任、多一份担当,切实做到心系群众,为民谋利。(弥勒市纪委、监委  杨婷婷)